⚠️ 待確認更改:本頁內容為初版草稿,法律條款細節尚待專業法務審閱與確認。實際正式版本以後續公告為準。
最後更新:2026 年 5 月(草稿)
服務條款
歡迎使用 Ka2Ka(戴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。當您註冊、瀏覽或交易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以下條款。如不同意,請勿使用本平台服務。
一、服務範圍
本平台提供集換式卡牌(包含 Pokemon TCG / Magic: The Gathering / Yu-Gi-Oh! / One Piece Card Game 等)的瀏覽、上架、競標、購買、儲值、提領、送標等線上服務,並支援 PSA / BGS / CGC / TAG 等第三方鑑定機構認證卡牌的交易。
二、會員資格
- 會員應為年滿 18 歲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個人;未滿 18 歲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
- 會員應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之個人資料,並於資料變動時即時更新。
- 每位會員僅能擁有一個帳號;若發現使用人頭、重複註冊、虛假身分等行為,本平台得逕行停權或註銷帳號。
-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、密碼,任何透過該帳號完成之操作均視為會員本人行為。
三、認證賣家(KYC)
- 申請成為認證賣家須完成實名認證,提供身分證正反面、銀行存摺照片等資料供本平台審核。
- 本平台保留審核權,得於 7 個工作日內回覆通過、退回修改或拒絕。
- 認證通過後方可上架卡牌、參與送標、申請提領;認證資訊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。
四、卡牌上架與審核
- 上架卡牌須提供清晰照片(最多 3 張)、商品說明、定價、認證資訊(鑑定公司 / 等級 / 編號)。
- 本平台對所有上架商品進行人工審核,得退回修改或拒絕上架。被退回需依原因修改後重新送審。
- 不得上架仿冒品、未經授權之複製品、違禁物品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商品,違者帳號將被停權並追究法律責任。
- 同一張認證編號之卡牌不得重複上架。
五、競標流程
- 競標採 eBay 風格代理出價機制(proxy bidding):買家設定最高代理金額,系統自動以最小加價單位代為出價。
- 首次出價時將從點數錢包凍結起標價額度作為押金。
- 代理出價設定費:每張卡牌每位買家前 3 次免費,第 4 次起每次收取點數作為設定費。
- 結標時最高出價者得標,須於規定期限內(預設 3 日)完成付款,逾期將視為棄標。
- 棄標將導致押金被沒收並依比例分配給賣家及本平台,賣家可選擇順延予第二順位或重新上架。
- 固定每日台灣時間早上 10:00 開拍與結標。
六、錢包與金流
- 本平台採用點數錢包與新台幣錢包雙錢包架構:點數錢包用於消費(競標、購買、押金),新台幣錢包用於賣家銷售結算與提領。
- 點數錢包以新台幣 1:1 對應儲值,透過綠界科技 ECPay 完成。
- 賣家銷售後,於買家確認收貨並度過 7 天鑑賞期後,自動扣除平台服務費與稅金後入帳至新台幣錢包。
- 點數錢包儲值後不予退款(法律明文規定之消費者保護除外)。
七、提領
- 提領須通過手機 OTP 驗證,並於申請時凍結提領金額。
- 提領將於 1-3 個工作天內由人工審核,通過後將款項匯至會員指定銀行帳戶。
- 提領將收取手續費及金額限額(詳見平台公告)。
- 低於最低提領門檻者請聯繫客服處理。
八、物流與取貨
- 本平台目前僅支援 7-11 交貨便(UNIMARTC2C)取貨。
- 賣家應於規定期限內至 7-11 寄出包裹;買家應於規定期限內至指定門市取件,逾期將自動退回。
- 送標流程由賣家寄至平台官方門市,經人工審核後決定上架與否;退回流程由平台寄至買家自選 7-11 門市。
九、禁止行為
- 不得進行虛假交易、洗單、刷單、自買自賣等行為。
- 不得在卡牌留言區進行私下交易、提供聯絡方式(電話 / Email / LINE ID 等)、誘導跳出平台交易。
- 不得使用程式自動化操作(機器人、爬蟲、自動出價腳本等)。
- 不得侮辱、騷擾、惡意攻擊其他會員或工作人員。
- 違反上述規範者,本平台得停權帳號、扣除點數、提請司法追訴。
十、爭議處理
- 會員間如發生交易爭議,應先透過平台客服協助處理。
- 本平台得依爭議性質介入調解,並於必要時凍結相關訂單款項。
- 對於本平台處理結果如有不服,可循司法途徑解決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一、責任限制
本平台已盡力確保服務之穩定與安全,但對於不可抗力因素(如天災、系統故障、第三方服務中斷、政府法令變更等)所致之損失,不負賠償責任。本平台對於會員間交易之真實性、合法性、品質負中介責任,但不對交易結果做最終保證。
十二、條款修改
本平台得隨時修改本條款,重大變更時將於平台公告或以 Email 通知。會員於修改後繼續使用服務即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;如不同意,請停止使用並可申請註銷帳號。
十三、聯絡我們
如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至平台客服中心聯繫(客服信箱開通後將於本頁及 Footer 公告)。